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11-14 15:27:58 来源: sp20241114

  【析理论道】

  作者:米莉(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伴随《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数字技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和重要推动力,正全面融入乡村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引发传统治理方式深层变革的同时,也大幅度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其中,治理理念的人文温度、治理主体的包容广度、治理领域的全息效度,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

  治理理念的人文温度

  我国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现代化,也是坚定不移提高人民福祉、推进共同富裕实践的现代化。这要求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关注治理理念的人文温度。

  客观而言,受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目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在总体上呈现东部发展较快、中部次之、东北和西部相对滞后,且城乡发展要素资源配置差异较大的局面。与此同时,由于在资金配备、数字素养、数字技能、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差异,乡村小农户、老年农户与农业企业、大型农场之间存在着因数字使用不均衡引发的“数字劣势”和“数字鸿沟”等现象,如果不加以正向干预,可能会出现这些群体被逐渐边缘化的倾向。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应重视和强化数字技术在乡村生产生活中的整体性建设,既要注重推动区域之间在数字技术、资源、人才上的相互协作与交流,也要注重运用数字技术建立起城乡之间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的健康机制,保障村民在参与各种市场要素交换时的基本权益,从而推动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另一方面,清晰认识并深切关注基层群众的内在需求,在引入数字技术治理手段时,不宜采用刚性的行政力量强制推行,防止出现“表面数字化”和“只见数字不见人”的信息形式主义弊端,而要在充分尊重乡村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以及生产生活习惯的基础上,关注数字技术推广使用时的地方适应性,以及村民的情感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民数字素养、数字安全意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消除因知识、能力、年龄等差异所导致的“数字排斥”“数字歧视”和“数字遗民”现象,形成真正契合并满足村民发展需求的数字治理格局,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保证所有群体真正共享数字红利。

  治理主体的包容广度

  我国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治理形态从物理空间不断向数字空间拓展转型的治理现代化,也是实现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关注治理主体的包容广度。

  一方面,城镇化快速推进导致的人口大规模流动,使得乡村的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人口的“空心化”和互动的“脱域化”相伴相随,正在成为乡村治理面对的典型场景。数字技术作为乡村治理从物理空间延伸到数字空间的手段,有助于突破现实的时空阻隔,使得那些身体不在场的村民依旧能够实现数字空间里的在场和参与,及时了解与乡村有关的资讯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从而真正拓展村民自治的广度和深度,优化乡村权力体系和治理模式。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运用还有助于以更加便利和亲民的方式构建出虚拟的熟人社会,通过彼此间积极的跨时空互动不断强化身处不同地域村民的情感连接,维系传统的自组织结构,进而巩固村庄的共同体意识,构建全体村民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的格局,推动乡村治理从单向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

  另一方面,伴随城乡关系从资源汲取型向资源反哺型转化,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乡村,各类社会组织、企业等不同主体正在以返乡创业、项目制、资本下乡等方式进入乡村。政府、企业、乡村社会组织、村民等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中多样化和开放性的现实力量。应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吸纳和发挥这些多元社会力量,借由数字技术去中介化地重塑社会关系,并通过数字平台加大对不同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整合力度。应立足“基层—数智—效能”的顶层设计,完成各种力量之间的优化组合,推动形成多主体之间互融互通、积极耦合的现代治理结构,重塑乡村公共话语体系、激发公共合作精神,最终构建起政府、社会、乡村之间有机团结的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推动实现乡村公共利益最大化、找到社会发展的最优解。

  治理领域的全息效度

  我国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全方位、深层次的立体性乡村建设,并非某单一领域的线性发展。因此,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第三个维度,是关注治理领域的全息效度。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在传统公共行政体制之下存在着部门林立、协调不足、供给效率低下等治理之困,不仅因基层政府和各个组织内部的条块分割难以推动完成乡村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而且不同机构之间基于自身权责、成本、效率和利益等方面的局限,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壁垒等弊端,在造成治理模式“碎片化”的同时,进一步引发了治理的阻滞。

  数字技术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全息性赋能,就是要打破这种“碎片化”,推动乡村治理的系统性发展。例如,在基层组织再造领域,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大数据收集和处理方面的优势,准确快速完成对民意的采集和分析,以便进行符合民众真实需求的制度设计和反馈,防止出现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的制度空转现象,同时也要运用大数据的数字监督功能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督,规范干部治理行为,确保权力透明运行,提升政府效能。在生产生活领域,如智慧农业、三产融合、销售渠道等方面,普及使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促进城乡要素相互流动,提升乡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公共资源的统筹协调领域,如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等方面,通过云端技能培训、建立大健康数据库等手段,开展线上诊疗、在线咨询、远程教育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与互通。在便民服务领域,如政务服务等,建立一体化的数字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内容的精准性和服务手段的有效性,纾解传统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在安全治理领域,如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可以借助数字技术,经由智能感知预警、提前研判风险和快速响应落实,实现智能化防控全覆盖,提升基层治理效度。总之,数字技术的支持有助于实现对乡村碎片化信息的数据集成和高效互换,有效解决以往治理活动中不同部门和组织之间因条块分割、利益梗阻所导致的信息孤岛、信息壁垒等弊端,并以整体性思维方式增强政府内部的协同联动,实现对乡村社会的系统性治理,全面提升村民福祉。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在数字时代,通过对治理理念的人文温度、治理主体的包容广度、治理领域的全息效度这三个维度的关注和提升,有助于实现从技术理性到制度理性、价值理性的拓展,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向纵深发展。(光明日报) 【编辑:曹子健】